东软档案业务高级分析师周晓音:如何解读新《会计档案管理办法》?
本文作者:东软集团 档案业务高级分析师 周晓音
你好,新《会计档案管理办法》
2015年12月11日,以财政部、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发布了新的《会计档案管理办法》(下称新办法),已于2016年1月1日施行。新办法经由财政部部务会议、国家档案局局务会议修订《会计档案管理办法》(财会字[1998]32号)(下称老办法)通过形成。
通过对新办法内容的学习、与北京档案局专家等的交流后,现将个人对新办法的一些理解做如下总结:
原有的管理办法已无法适应档案管理发展的需要
随着我国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,会计档案的内容范围、承载形式、管理手段、利用方式均发生了较大变化,原有的管理办法已无法适应档案管理发展的需要,主要表现在一些以下几个方面:
1、企事业单位信息化水平程度日益提升,越来越多的会计凭证、账簿、报表等会计资料以电子形式产生、传输、保管,形成了大量电子会计档案。例如:像联通这种信息化程度较高的公司,可以为客户提供电子的会计凭证。再比如,越来越多的企业逐渐替代手工编制纸质报表的方式,利用计算机形成电子报表。这些都体现了会计业务本身随之信息化的发展,会产生大量的电子会计档案。对于这类档案,需要予以规范。
2、随之会计法律法规、档案管理规范标准的不断完善,以及会计业务办理方式的转变,老办法的有关内容已不再适用。会计档案的范围、保管、利用、销毁等方面的规定都需要予以调整或完善。
基于上述问题,财政部、国家档案局等相关部门展开多次的研讨,并组织信息化程度较高的企业和地区开展试点工作,先后向社会两次公开征求意见,最终形成新办法。
行文方式
本次新的办法的行文方式为“令”。“令”不同于“办法”、“通知”,其法律效应更强,并且必须执行。
调整内容
1、完善了会计档案的定义和归档范围
定义:明确在会计核算等过程中接收或形成的。其中蕴含了接收方式和来源的变化。
接收方式:可以从会计核算系统中直接接收电子会计档案。在新办法之前,都需要将电子会计档案打印成纸质的文件,并加盖公章保存。新办法后,不需要再打印纸质的文件,直接可以将电子会计档案从业务中接收到档案管理系统中。电子会计档案可以替代纸质档案具备法律效力。
形成:来源的变化。来源包括会计核算系统接收的、计算机中形成的等
归档范围:明确了四类归档范围,包括会计凭证、会计账簿、财务会计报告、其他会计资料。
2、增加并明确了电子会计档案的管理要求
A.将电子会计档案加入了会计档案的范围。
B.规定满足一定条件时,单位内外部接收的电子会计资料可以仅以电子形式归档。
C.要求电子会计档案移交时,将电子会计档案及其元数据一并移交。特殊格式应当与其读取平台一并移交。
D.电子会计档案的销毁管理办法。
3、完善了会计档案的销毁程序
老办法未明确销毁前的鉴定工作和有关责任,在实际工作中,为避免风险发生,单位责任人一般不愿销毁,大量失去保管价值的档案占据存储空间。新办法增加了鉴定销毁环节,进一步明确此环节的管理办法。
4、明确了会计档案出境的管理要求
对于出境的会计档案给出明确的管理要求和办法。
5、调整了会计档案定期保管期限,并延长了会计档案向单位档案管理机构移交的期限
会计档案的定期保管期限由原3年、5年、10年、15年、25年五类调整为10年、30年两类。
之前保管期限存在如下问题:
A.年限太短,会存在使用年限还没到,但保管期限已到的情况。
B.层次太多,会计业务人员管理复杂。
调整后的保管期限合并为两类,并且明确因债权债务以及其他未了事项的会计凭证的处理办法
意义
1、新办法肯定了电子会计档案的法律效力,电子会计凭证的获取、报销、入账、归档、保管等均可以实现电子化管理,将大大推动电子凭证的在线传递和线上应用,为互联网创新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持。
2、新办法允许符合条件的会计凭证、账簿等会计资料不再打印纸质归档保存,同时要求建立会计档案鉴定销毁制度,完善销毁流程,推动会计档案销毁工作有序开展。这种新规定将节约大量纸质,减少归档后保管成本,有利于促进形成绿色环保的生产方式。
3、新办法明确将电子会计档案纳入会计档案范围,将大力推动电子会计数据的深度开发和利用,为决策和管理提供更具交织的会计信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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